完美体育官网事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山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完美体育官网事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山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关于向公众征求《文山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研究起草了《文山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基础性作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座机电话,传线;(二)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指导科:座机电话 联系人:颜溢濂 联系电话:,邮箱:。
二、公众参与时间:本次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8日。
附件:《文山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云南省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扎实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供销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美体育,全面落实习总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全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紧紧围绕全州“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关系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努力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三大经济”“三个一”工作思路,聚焦口岸经济、景区经济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合实际,在边民互市区、州内A级景区和村(居)民生活区选择性的建设有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有主责主业、有投入保障、有供销品牌的实体网点,创新打造为农服务前沿阵地,夯实筑牢为农服务基础;利用供销社的组织体系、渠道优势、资源优势、网络优势、品牌优势为各类市场主体赋能,高位推动联合与合作,做强做优社有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核心,以培养理念新、懂技术、会经营的致富带头人和增加村集体收入为重点,充分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合作共建供销基层网点、合作开办供销综合服务超市、联合建设农产品示范基地、共同开发农副产品、重启恢复供销传统业务、招商拓展新业务等,全面提升供销服务效能和影响力。
通过3年的努力,全州供销社系统在做强流通服务主业、推进基层社改造、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理顺社企关系、深化社企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构建起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和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将全州供销合作社真正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委、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激活30%的社有企业,主营业务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供销业务覆盖面比2022年翻一番,“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普及率达到100%;全州供销系统销售总额突破100亿元。
1.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充分激活州县两级供销社有企业,重启恢复农资供应、日用消费品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农副产品购销等传统业务;通过招商合作等方式,全方位拓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养老幼教、农村邮递等新兴业务,推动社有企业由传统单一服务向社会化综合服务转型升级;保持供销社社有资本对农资企业的控股地位,支持全州供销系统农资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农资储备任务,扩大农资终端网络覆盖面;强化东西部协作、中央企业帮扶,鼓励和支持供销企业参与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及运营管理,推动供销系统农产品市场、连锁超市和电商平台延伸产业链条,发展订单农业、直供直销等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模式,扩大高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加快构建以供销企业为载体、县域为枢纽、乡镇为节点、村级为终端的一体化县域流通服务体系,推动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建设,丰富供销社“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功能,积极为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提供有效服务。到2025年,在州内基本实现供销农资企业空白县的恢复重建工作,农资终端网络覆盖面比2022年翻一番;恢复州级社有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建设县乡零售网点30个左右;将广南县、麻栗坡县打造成“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规划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8个以上、农产品交易集贸市场10个以上,全州供销系统城乡消费品零售额突破50亿元、农产品销售额突破40亿元。(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培育供销骨干企业。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制定本级社有企业发展规划,推进资源整合和并购重组,在农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等涉农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供销骨干企业。到2025年,建立起州、县(市)有骨干、乡村有实体的高质量经营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企业间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规范开放办社流程,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创新与系统内外各类经营主体的合作机制,重点加强和推进与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资本、业务、项目等方面的联合与合作,努力实现供销企业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互利共赢。到2025年,推动50家以上市场主体与供销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联合打造农产品示范基地15个以上,联合开办供销服务超市50家左右,合作开发供销产品系列50个以上,确保带有供销标识的产品在供销各基层站点、综合服务超市均有销售。(责任单位: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实施高质量基层社发展计划。采取“示范带动一批、村社共建一批、招商合作一批”等办法,将经营活动正常、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良好的基层社作为高质量发展示范社进行提升改造,带动一批基层社迈向高质量发展轨道;以“党建引领,村社共建”为切入点,联合村集体及其村民,共建一批高质量村级供销示范社;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利益分配形式,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货币、实物、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供销基层社,合作打造一批高质量发展基层社。通过推动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带动村集体增加收入,扩充基层社社员规模。到2025年,推动建成高质量发展基层社100个以上,营业总收入达3500万元以上,实现利润总额350万元,基层社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30个以上,基层社社员数达到4万人。(责任单位: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委组织部、州委农办、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基层社服务功能。全方位推动县(市)有配送服务中心、乡(镇)有为农服务综合体、村有供销便利店的供销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多举措打造“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的多功能服务网点,推动基层社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因地制宜开展文体娱乐、代收代缴、冷链物流、电子商务、资金互助等业务,创造条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面推动供销基层社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推动建设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30个以上,基本实现乡(镇)级供销基层社(综合服务超市)和村级供销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全覆盖。(责任单位: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管理、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实施涉农项目。到2025年,累计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个以上。(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延伸流通服务链条,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土地托管、机耕服务、统防统治、配方施肥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到2025年,全州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20万亩次。(责任单位: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稳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合作,共同解决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三年内,在全州范围内选取两个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在20个以上乡镇试点推动解决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州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山监管分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委农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广泛探索“数字供销”建设。充分激活全州供销系统网络资源,加快各类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机制。广泛探索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农资、日用品、农产品等主营业务数字化平台,加快建设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的信息化平台,全面提升企业数字化运营服务水平。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级智慧供销服务网点全覆盖。(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写入社有企业《章程》;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的要求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决策监督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推动完成县及县以上供销全资及控股企业《公司章程》党建内容的增补工作、董事会应建尽建工作;2025年,在所有县及县以上社有企业中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劳动、人事和分配等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构建联合社双向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履行联合社行业指导职责,加强各级联合社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到2025年,确保文山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其各成员社,以及各成员社对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得以顺利建立并实施。(责任单位: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各级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2023年,实现州、县两级“三会制度”全覆盖,确保我州各级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切实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原则明确职责边界,做到管好资本、放活经营。2024年以前,完成州、县两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工作;2025年,全面建立起州社对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对其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参与农产品冷链物流业发展。支持全州供销系统参与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补短板工程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区和销售地区规划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与商贸物流、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电商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建共用冷链物流设施,拓展冷链配送业务。到2025年,系统内冷库容量达1000吨以上,鼓励并支持基层社与邮政等物流公司合作,建设农村“二级配送”业务网点20个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抓实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支持全州供销系统再生资源企业转型升级,加大环保型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向农村延伸,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农村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支持供销企业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用药肥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助推宜居宜业和绿美乡村建设。到2025年,基本形成县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乡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网络格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施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好食用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抓好食用菌产业项目建设。加强与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研究院的合作,完善精深加工及高效利用技术体系。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和产业发展宣传力度,优化市场布局,培育食用菌文化。到2025年,在全州范围内打造栽培食用菌示范园4个以上,规划建设栽培食用菌种植示范基地12个以上,食用菌产量达3万吨、农业产值达4.5亿元。(责任单位:州委农办、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合作拓展种业业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种业基地的对接合作,瞄准粳稻、玉米、蔬菜、花卉等品种,培育具有知识产权和优势的新品种,推进种业基地建设,发展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和竞争力的种业企业。到2025年,确保有5家以上供销企业与科研院所、种业基地建立的业务合作关系,全面拓展供销种业业务。(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农科院、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落实监管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对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的监管。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优化社有资本布局,落实社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对成员社的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等责任。县级联合社履行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管的责任。2024年,全面完成州、县两级供销社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的组建以及《出资人监管权力责任清单》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完善监管制度。紧盯企业投资、担保合作、债务风险、资产处置、财政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设立“防火墙”、“隔离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社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2024年以前,完成州、县两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发挥监督作用。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完善监督治理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建立健全“监审合一”机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年度审计、资产清查审计等工作,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到2025年,全州各级监事会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年度审计、资产清查审计等制度,并形成对全资、控股企业监督审计全覆盖。(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健全推进机制。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合力。(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州级财政将供销综合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支持供销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农产品开发、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农资储备、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州级示范社的规范提升评选以及举办各种促消费活动等。各县(市)结合实际,对供销综合改革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继续实施“乡村流通”建设,使用好现代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资金,推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用好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资金,实施县域流通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州级化肥储备制度,制定州级化肥储备政策。完善食用菌产业奖补政策,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加大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基层社按规定承接涉农惠农的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责。允许符合规定的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支持农村再生资源利用回收产业发展,对参与农膜等农用药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企业,各级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并统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等资金,对具备一定处理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给予适当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化解改制遗留问题,规范供销合作社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基层社的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和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建设一支强、业务精、结构优、作风好的供销干部队伍,培养一批爱供销、懂经营、会管理、勇创新的优秀企业家。广泛吸纳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开展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人才培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社,践行作风、效能,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责任单位: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各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发展模式,要认真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推广,加大示范引导,推进全州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