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深加工万亿级红利袭来农企如何赶上这波红利?
农产品深加工万亿级红利袭来农企如何赶上这波红利?导语:自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以来,经常有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询问有关政策。近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详细解答了农产品深加工典型的11个问题给予详细解答,小编特汇编如下。
常常听到一句话,中国是农业大国,但还不是农业强国,为什么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农产品深加工做得不够好,产业附加值太低。农产品农产品加工业是指对粮棉油薯、肉禽蛋奶、果蔬茶菌、水产品、林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等进行工业生产活动的总和。
实际上,农产品深加工和品牌农业是密不可分的。产品是品牌的基础,只有对更多的,深加工的优质产品,农业品牌才有根基。
到2016年年底,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万亿元,占制造业比例为19.6%,成为行业覆盖面宽、产业关联度高、中小微企业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强的基础性产业。
自从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经常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返乡下乡人员等来信来函或在网上询问有关政策。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专门进行解读,形成如下11个“实问实答”,供广大经营主体在兴办农产品加工业时参考。
一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农民把原字号农产品提篮小卖,直接卖到市场上,附加价值低。而通过加工,就会增值增效,弥补农业受自然、资源和市场三重影响的弱质性。现在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2:1,农产品加工率达到65%,这样农产品通过加工就会增值,利润和效益增加。同时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农业就不单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更能提供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和加工品,就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是农民来钱更多了。农民如果单纯种地,收益往往不高,而参与到加工中不但农产品有出路,而且可以获得工资性收入。据统计,农产品加工业每亿元加工营业收入约吸纳78人就业,农民人均收入9%以上来自农产品加工业工资性直接收入,同时还可以获得出售农产品的间接性收入,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带动农户原料种养殖户增收致富。
三是农村产业能够融合起来。农民通过组建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重组供应链,就会推进农村产业与产业边界处交叉融合出更多的产业来,比如农业与旅游融合催生休闲农业,与加工融合催生消费体验,与商业融合催生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与信息产业融合催生电子商务,都可以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
四是工农城乡关系更融洽。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产业集群,把资源要素、就业岗位和附加价值留在农村、留给农民,为农村吸引人口聚集和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可以说,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好处多多,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都能产生积极作用。
针对我国一些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存在的布局分散和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国办《意见》在产业布局上把握了生产与加工相结合、加工与市场相结合、加工与产业扶贫相结合的三个原则。因此,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时,要实现三个对接:
一是与推进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对接。根据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分布,合理布局原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格局,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增效。支持大宗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发展粮棉油糖加工特别是玉米加工,着力建设优质专用原料基地和便捷智能的仓储物流体系。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发展“菜篮子”产品等加工,着力推动销售物流平台、产业集聚带和综合利用园区建设。
三是与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接,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引进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县为单元建设加工基地,以村(乡)为单元建设原料基地,重点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
当前,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和城乡居民消费不断升级,农产品加工业也面临产业布局不尽合理、生产方式比较粗放、企业成本不断上升等问题,因此,既要依照长板理论,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业,也要依照短板理论,从问题切入,大力发展尚处在劣势但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促进的产业。
比如,我国很多地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落后完美体育官网,每年产后损失相当于1.5亿亩耕地的投入和产出被浪费掉;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不足,一般性、资源性的传统产品多,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少;主食社会化供应不足,一些地方依赖摊贩和作坊供应主食。
所以,国办《意见》针对这些问题,鼓励发展不改变农产品内在品质的初加工,发展二次以上加工的精深加工,发展主食加工,发展综合利用加工,可以讲坚持了问题导向,很有针对性。
农产品加工业前延后伸、左右拓展、带一促三,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具有天然的链接功能,发挥着重要引领带动作用。国办《意见》很好地贯彻了融合理念,明确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多种业态发展。
二是重点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前延后伸“接一连三”促融合,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构建利益联结机制;
四是以园区企业群体为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
当前农产品加工业技术装备能耗高效率低、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知名品牌尤其是民族品牌缺乏、领军人才和企业生产高技能人才缺乏。《意见》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加速成果转化推广,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等获得合理收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作用,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先进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培育一批能够展示“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优质形象的农产品加工品牌;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机制,培育一批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培育一批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农产品加工、食品科学相关专业。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加强农村创业创新培训。
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运营成本加大、各种负担比较重、利润空间被压缩,针对这些问题,国办《意见》在财税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财政补贴和体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
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产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通过外购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到13%,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加工行业先行试点,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
农产品加工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把农产品初加工作列为所得税免征范围。
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农产品出口退税,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定征税率的农产品,优先考虑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
在金融服务上,加大对绿色加工、高效利用、食用安全等领域信誉良好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农产品收购、加工产业链条的支持和服务,创新银担合作模式,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增加支持农产品加工业信贷资金,金融机构增加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信贷资金;在农村基层网点开设涉农,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授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户和企业,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确定信贷投放的时机和额度,科学把控投放进度;按市场原则确定利率水平,合理、灵活运用利率浮动政策,严禁“一浮到顶”。着力满足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
创新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金融产品,着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综合运用支农再、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涉农企业票据优先贴现等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投入。对出口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的粮棉油购销储相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小企业、农业科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业务,大多数均实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对符合“三农”金融服务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持续提高存货比。
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和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给予保费补贴。
由于农产品加工业是一个市场竞争充分和外向度比较大的行业,因此国家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
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原料基地、加工技术装备、销售渠道和品牌等方面开展对外合作,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
深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等形式用于兴办加工企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对农副产品深加工用地给予倾斜,提高土地资源综合效益,合理安排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用地,适度增加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政策,对单个农户及规模化生产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明确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不再仅局限于农户,而是扩大到所有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活动的用电。
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在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技术创新资助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明确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专项资金,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
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对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关键领域、重要产品、核心技术的科学研究,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农业部将发挥牵头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到企业和农户广泛知晓。另一方面要推动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继续实施好农村产业融合支出项目,鼓励加工流通、休闲旅游和电子商务公共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精深加工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和科企对接工作,宣传推介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加工品牌目录;深入开展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以大中城市为重点,以“中央厨房+物流配送+门店”等为主要模式,培育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和“老字号”产品;扩大综合利用试点范围,在已有县、园区和企业综合利用试点的基础上,推出一批综合利用模式;支持加工园区融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为返乡下乡人员提供载体和平台,继续办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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